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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资委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0 09:16 来源:芜湖市国资委 作者:综合法规科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1845号),市国资委拟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选聘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单位,入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一名律师作为我委法律顾问,并组建不少于二名律师的法律顾问团队。应聘条件如下:

(一)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内律师事务所并在芜湖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能够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和时间。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良好业绩和经验,具有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熟悉政府工作,有能力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业绩,精通国资监管、国企改制、金融经济、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领域涉法事务。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指派律师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熟悉政府机关工作规则,熟悉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国资国企工作情况,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涉及国资国企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内参加过本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具有近三年内为2个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业绩,精通国资监管、国企改制、金融经济、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领域涉法事务。

(三)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就国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涉及国资监管方面的内容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市国资委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三)对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重大投资项目、国企改制、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

(五)为市国资委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六)参与市国资委研究的重要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提供谈判所需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七)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国资委业务工作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八)参与市国资委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研究、论证、代理;

(九)参与市国资委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和协助办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为市国资委在履职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方案等;

(十一)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

(十二)办理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应聘材料

市国资委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拟具体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等,及其职业情况介绍说明材料;

(三)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担任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或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参与地方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办理重大、具有社会影响力诉讼案件等证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1.我委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法律顾问费用控制为3万元/年以内。聘期内诉讼、仲裁、复议等案件代理费另行商议。

3.我委对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法律顾问,可以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gzw.wuhu.gov.cn/)上发布芜湖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推荐。报名时间为2020410日至2020416日。凡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填写芜湖市国资委法律顾问报名表,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送寄至芜湖市国资委综合法规科。

  (三)审核考察。我委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及人员进行考察,拟定我委法律顾问单位及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四)社会公示。将研究确定的我委法律顾问人选,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委5个工作日。

  (五)审核批准。公示期满后,我委将公示无异议的法律顾问单位及人选予以审核批准。

  (六)聘任签约。我委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市国资委综合法规科 刘雯,联系电话:0553-2885727。邮寄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邮箱:whgzwfg@163.com


附件:芜湖市国资委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