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资委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市国资委拟选聘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规经营基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近3年无行业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机构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保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水平和时间;
(三)派驻人员标准。(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证书或职称,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3)精通项目投资、国资监管、资本运作等领域事务,熟悉政府机关工作规则及我市经济发展、国资国企工作情况,且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事务的经验和能力;(4)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心理素质。
(四)服务经验优先。曾为省级或地市级国资委、国有企业提供过投资咨询等同类服务的,在选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任职限制要求。机构委派的投资顾问,不得为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及法律顾问等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记录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三)近三年曾因服务质量问题被业主单位终止合作或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政策与投资咨询服务。跟踪国家及地方国企投资、国资监管相关政策动态,为市国资委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优化投资决策机制提供专业建议;针对市属国企投资项目,提供政策合规性分析、行业趋势研判,出具书面咨询报告或专项意见。
(二)投资项目审核支持。参与市属国企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市国资委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跟踪,分析潜在风险并提供应对方案;协助开展市属国企投资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专业能力支撑服务。利用机构资源与行业网络,对接产业专家、金融机构等资源,协助开展国企投资合作对接等活动;提供专题培训、案例解读、国资投资分析报告等智力支持。
(四)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应聘材料
市国资委诚邀符合条件的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积极参与,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合规与资质证明材料:(1)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3)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情况等),机构可委派投资顾问团队的人员名单及工作分工表(请机构确定可固定联系的投资顾问1名,若该投资顾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咨询等事宜,可委派团队人员)。
(二)机构委派投资顾问证明材料:(1)投资顾问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2)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围绕应聘条件中列举的事宜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工作经历与相关服务经验说明材料及佐证材料);(3)《健康状况承诺函》。
(三)承诺无应聘条件中列举的禁止情形,并出具机构盖章的承诺函;
(四)报价承诺函加盖公章(信封封口处必须要盖章);
(五)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我委与拟选聘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签订协议,聘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费用:选聘的机构费用控制为3万元/年以内。
(三)动态管理:我委对选聘的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gzw.wuhu.gov.cn/)上发布芜湖市国资委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遴选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的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
(二)报名和推荐。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凡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聘材料送寄至芜湖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科。
(三)资格审核。我委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拟定我委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名单,提交市国资委总办会审定。
(四)社会公示。将研究确定的我委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签约。我委与审议确定的投资顾问及所在机构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李女士、2885503,章女士、2885701。邮寄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527)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