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16:42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资委阅读次数:编辑:组织人事科 字体:【  

《芜湖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国资20201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921日起施行。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芜湖市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芜企资改〔2019〕1号)文件精神,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 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和国家、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在借鉴《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芜湖市国资委在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芜湖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9月正式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事关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深化市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推动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劳动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有利于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3月28日,市国资委牵头草拟了《芜湖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初稿)》。4月7日,市国资委书面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各市属国有企业意见。4月20日,市国资委邀请专家及各市属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8月10日提请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9月1日提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审核通过。9月21日以市国资委的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在“效益增工资增 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下,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引导市属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按照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依据的文件精神、所适用的范围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工资总额基础管理。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构成。同时,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在“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下,划分为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两部分。

第三部分:工资总额分级管理。明确了市国资委、市属企业以及市属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合作推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以及承担任务的不同,对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通过科学设置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突出经营业绩考核重点。

第五部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包括保障性和效益性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调控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特殊事项等内容。

第六部分:工资总额管理程序。主要规定企业报送工资总额预决算方案的内容、时间要求和工资总额预算调整的主要依据。明确市国资委需建立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控制度,并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第七部分: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主要包括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工资列支、统筹规范福利保障制度等内容。

第八部分:工资总额监督检查。主要规定监督检查的主体和方式、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企业工资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九部分:附则。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创新部分

根据芜湖市属国有企业实际,为增强人才招引力度,对企业改革创新、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招引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管理,对于符合有关人才政策或具有某项技能的人员,市国资委可根据企业实际核定一定比例的特殊技术员工,其工资绩效参考长三角地区相关城市同类企业工资标准核定,进一步推动企业凝聚改革发展动力,集聚创新人才,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编制预算、清算报表模板等方式,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通过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依法调控市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严重不匹配、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规范、收入分配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企业,市国资委将对其工资总额预算从严调控。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解读人:李婧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88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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