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资委主任江澜解读:《芜湖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30 16:36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资委阅读次数:编辑:组织人事科 字体:【  

问:《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市国资委主任江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 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和国家、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借鉴《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工资总额的概念是什么,包括哪些部分?

市国资委主任江澜:本《管理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市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保留工资。

问:《管理办法》中的企业职工范围包括哪些?

市国资委主任江澜:本《管理办法》所称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问:新组建或新划转企业如何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市国资委主任江澜:对于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新划转企业,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参照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合理确定基数;对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剔除企业或项目关闭退出导致规模性减人而减少工资总额等影响因素),可以前三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后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市国资委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于新组建企业,可按照同级同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问:工资总额的编制及审计范围?

市国资委主任江澜: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依据监管层级关系,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同时与绩效考核科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