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8 17:21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资委阅读次数:编辑:企业改革科 字体:【  

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企〔2022〕10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622日起施行。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安徽省国资委出台《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规划〔2017157号)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加强投资过程监管,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以及《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规划〔2017157号)、《芜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20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是国资监管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国资委自2019年挂牌以来,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工作主线,我市亟需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建立我市国有企业投资领域的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是国资监管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月30日,市国资委牵头草拟了《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初稿)》。2月7日,市国资委书面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意见。2月24日,市国资委再次书面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意见。3月15日,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3月21日,市国资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4月14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33个单位的意见。4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5月2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6月6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22日,以芜湖市国资委名义正式印发《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企〔2022〕105号)。

四、工作目标

本《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属企业投资行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合理优化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规范。指导国有企业服务我市发展战略,聚焦主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有资本运营方向,监督企业依规依法开展投资业务,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实现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营、提高投资回报、提升资本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8章,36条。以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为主线,强调投资闭环思维,详细说明了市属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在投资全过程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主要阐述市国资委围绕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结合职能转变,以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应当认真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市国资委以投资方向、风险防控、程序合规为重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人审核或备案程序。

(三)投资事前管理。1.对企业投资事项按照投资金额及类别进行权限划分,由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2.企业申报投资项目时,应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严禁为规避监管将投资拆分为多次进行。

(四)投资事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投资事后管理1.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企业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市国资委。2.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

(六)投资风险管理。设立禁止或限制投资行为,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作为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七)责任追究企业及市国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情形。

(八)附则本办法的执行范畴、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

六、创新部分

根据芜湖市属国有企业实际,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向企业扩大了相应的投资额度和决策权限,为实现激发出资企业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制定本办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结合实际划分三个层次管理:①市政府审定;②市国资委审核;③企业自行决策,报市国资委备案。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主业范围内、负面清单外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金额进行分级审批、备案管理;主业范围外、负面清单外的投资项目,应当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

七、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宏观监管工作,督促我市国有企业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管理成效。充分认识实施《投资监管办法》的必要性,各出资人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投资监管办法》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在市属企业投资行为更加科学规范上取得实效。根据《管理办法》,各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管理办法》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投资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发展科

    解读人:刘发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885535

电子邮箱:864419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