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7 10:54
来源:芜湖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6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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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来信标题: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失信被执行人借款用于个人医疗,符合法律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程序? |
来信时间: | 2024-06-26 20:48 |
来信内容: |
2023年12月15日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一份给法院的回函,称其向失信被执行人沈某云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医疗,且未收回。请芜湖市国资委对该情况进行调查监督:
1:监督该回函真实性,并予以回复。
2:若真实,对该借款行为进行监督,管委会向个人借款用于个人医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是否有上会决策程序。另沈某云早在2015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向失信人借款用于个人需求,且未收回,是否有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履行国资委监督管理职责,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3:若虚假,管委会属于政府派出部门,弄虚作假有损政府形象且需负法律责任,请履行国资委监督管理职责,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请芜湖市国资委予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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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4-06-27 10: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跟你电话联系,沟通好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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