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资业〔2020〕44号
各市属国企:
为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安全管理,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10号)要求,制定了《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安全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掌握市属国企房屋安全状况。
2. 建立市属国企房屋安全档案。
3. 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4. 建立市属国企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职责及其费用承担
各企业为本次企业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组织协调本企业内部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危房鉴定相关工作,统一汇总上报相关表格。
对于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合一的,由本企业承担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建档、材料上报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如房屋由行政企事业单位无偿使用,所有权人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负责此轮安全排查工作,所有权人做好排查治理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市属国企管理(使用人无偿使用的除外)的住宅、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洗浴场所、图书馆、影(剧)院、菜市场、历史建筑等公共房屋及厂房等工业建筑,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二)排查内容。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时间安排。
1. 排查阶段(4月17日至5月20日)。各企业组织排查,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填写《芜湖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附件3)。对于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填写《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附件4)。
各企业于5月20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和《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国资委。市宜居公司根据2019年度直管公房存量危房鉴定情况,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附件5),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国资委。
2. 鉴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市房屋安全鉴定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范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根据县区、市直各部门报送的《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确定鉴定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选取委托检测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C级、D级房屋)的,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向报送单位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房屋所在区住交局。
3. 资料整理建档阶段(5月10日至8月1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按房屋类型、所属行业、危房等级、危急程度等类别分级归档,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档案。
4. 治理阶段(8月1日-2021年底)。对本次房屋安全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按照工作职责及治理要求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附件5)于9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企业要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排查细则。
2. 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其中对于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要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实行危房销号制度。房屋安全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版本,达到“真实可靠、可查询、可追溯”的目的。
3. 要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4. 市属国企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履职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市国资委联系人:肖家林,办公室:政务文化中心C528,电话:2885716,邮箱:2218477785@qq.com。
附件:1. 市国资委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2. 芜湖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用于排查、建档使用)
3. 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用于排查、建档使用)
4. 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用于报送需鉴定的疑似危房)
5. 危房治理计划表(用于报送危房治理计划)
附件1:
芜湖市国资委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组 长:朱 毅 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刘 悦 国资委业绩考评科科长
李时雨 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肖家林 国资委业绩考评科一级主任科员
范红群 国资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属国企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拟定市属国企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布置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市属国企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排查治理工作实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委业绩考核评价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悦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芜湖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房屋 概况 |
房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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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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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砖混 □钢混 □砖木 □其他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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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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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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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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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私有 □公有 |
土地性质 |
□国有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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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情况 |
用途是否改变 |
□是 □否 |
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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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二次装修) 改造情况 |
□是 □否 |
是否已安全鉴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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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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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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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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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情况 |
基础 |
室外散水与主体结构及 外墙交接处 |
□明显的脱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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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墙体与板 |
□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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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
承重墙体 |
□明显的斜向或八字形贯通裂缝 □明显温度或收缩裂缝、明显外闪、倾斜; □严重的风化、粉化、酥碱;严重的面层脱落 □纵横墙交接处脱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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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柱 |
□压坏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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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情况 |
主体结构 |
梁、板构件 |
□明显裂缝和下垂、混凝土局部剥落、钢筋明显外露、 钢筋严重锈蚀、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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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 |
围护墙及隔墙 |
□外闪、渗漏、空鼓、开裂、砂浆酥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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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墙 |
□明显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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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 初审情况 |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疑似危房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联系方式: 产权人(使用人):签字(盖章)
填表说明:
1.该表用于全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阶段,每一幢房屋填写一份登记表,由此次检查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检查单位一份,5月31日前报各区住交局或市直相关部门一份。
2.房屋结构情况是对房屋室内外的情况进行检查后根据表格内容进行填写,有的打√,没有的则不填。
3.使用情况。(1)用途改变,即将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改变,如将普通住宅改为门面房等。(2)改造(装修),即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使用荷载的房屋。
4.房屋结构现状,填写人员逐条对照,对房屋的各个部位进行检查,进行填写。
5.房屋完损状况评级:按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
完好房屋: 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屋面或板缝不漏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结构构件安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屋面局部渗漏;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有影响使用的破损,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位上进行修补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屋。
疑似危房: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可能成为危险构件,局部墙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附件3:
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注:房屋以“幢”为单位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地址 |
所属街(镇) |
房屋层数 |
结构 形式 |
建筑面积(m2) |
排查情况 |
装修(二次装修)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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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 |
基本完好 |
一般损坏 |
疑似 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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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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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注:房屋以“幢”为单位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地址 |
所属街(镇) |
房屋层数 |
结构 形式 |
建筑面积 (m2) |
装修(二次装修)改造情况 |
是否已经过 安全鉴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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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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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房治理计划表
填表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注: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序号 |
房屋名称 |
鉴定申请单位(人) |
地址(街道、镇) |
鉴定 等级 |
鉴定报告 编号 |
面积(㎡) |
拟定治理方式 |
计划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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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拆除 |
停止 使用 |
维修 加固 |
观察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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